原写于2021-07-19
总之就是以资金紧张为理由,无限延期的表示退不了押金。
法院起诉又因为没有明确被告住址,被法院驳回。
从网上了解到,有些地区的法院,在案件问题明确的情况下,即房东拖欠押金的证据明确的情况下,法院可以开具协助调查函,到户籍中心查到被告身份证的住址。
然而大夏天的跑到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,得知并不提供此项服务,并声称只有起诉立案的才能开协助调查函。
那我没有住址就起诉不了,想要用协助调查函查到住址就要先起诉,等于是死循环了。
法院给我的原话是:你自己去想办法搞。
打电话110报警,得知如果对方人(房东)如果不在,他们来了也没用,所以他们不来。
最后,我以找房看房为由,把房东叫了出来,同时报了警,请警察协调。
报警时,警官的对话表示我这个是典型的民事纠纷,告诉我应该去起诉。
我只能继续表示希望警官过来调解一下。
警官可能是对这种事情司空见惯了,但是我还是第一次。
然后就没想到房东满口谎言说着没证据的话,说弄坏了热水器。
可能房东也是老江湖了,见惯了这种情况,知道警察调解过程中,警察不负责去分辨双方是否撒谎,不去看证据。
警官们也确实很熟练的做起了调解,引导房东扣掉他口中我应该赔偿的费用,应该退我多少押金。
调解成不成,他们也没有权力去干涉。在这种事情里,完全只做个和事佬。当时我表达了对此结果的不满,一个警官立刻就开始划清关系,大概是说:如果你不同意调解,你可以去上法院,他们能做的只有这些。
就这样只要回了一小半押金回来。
总结最大的教训就是:签合同这种事情一定要拍身份证,企业则要拍企业营业相关证明,为起诉做细节上的准备。